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③相关证明材料;④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⑤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综合办公室马超、王亚宁处,电话:029-85235014。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异议书面材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